承担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财政票据的监制,及财政票据印刷定点企业的资质审查、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票据式样,进行财政票据的监制、管理、发放、撤销、结报核销、稽查和监销等工作;办理经省财政厅批准使用财政票据单位的注册登记;审验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指导各地级市票据监管中心的业务,并开展票据业务的联网管理培训工作。
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二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30 ~ 16:30 售票
星期三 ~ 星期四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30 ~ 16:30 核销
星期五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业务学习
星期六 ~ 星期日 休息
注:
1、由于,目前所有财政票据的售买均委托中介银行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以,上述对外工作时间,特参照银行“行政事业收费时间”制订。
2、对内办公时间,与省政府规定一致。
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计划用票和核销前的票据清理工作。
服务公约
用户至上,服务周到;办事程序,准确高效;
态度热情,耐心解释;生人熟人,一视同仁;
发放票据,一丝不苟;执行公务,廉洁奉公;
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环境优美,注意形象。